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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我校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方式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年10月17日 作者 :

广大师生:

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等文件要求,学校需公布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邮箱、电话、现场举报地点等。现将我校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方式公布如下:

一、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349—5686166

举报邮箱:sxgxyjwb@163.com

现场举报: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治学楼225)

二、举报受理范围

1.违规购买、储存、使用、运输、转让或处置危险化学品(尤其是包括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爆炸品等在内的管制类化学品)及危险废物等;

2.实验室安全牌未明确安全责任人等安全责任体系方面的隐患;

3.缺少灭火器等消防方面的隐患;

4.私拉电线等用电方面的隐患;

5.实验室内堆放杂物、丢弃废弃实验耗材等环境隐患;

6.实验室内涉及到重要危险源但未落实安全措施的隐患;

7.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违反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实验室安全事故的行为或隐患。

三、举报措施及查处

举报人可采取电话举报、写举报信、当面提出等方式举报。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有效线索或证据。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陷他人或者以举报之名,干扰正常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举报人的举报内容进行登记、处置、答复、督办和报告。对举报的安全隐患进行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重大事故隐患及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管理权限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交办,并对举报结果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教务部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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